11月7日,海口中院一场庭审牵动全网神经--中学美术教师王某某涉嫌性侵10岁女童小花一案二审开庭,从下午审到晚上7点,法院最终宣布"择期宣判"。而这场正义的追寻,已被受害者的沉默推迟了整整五年。
时间回到2018年6月的周五下午,海口某托管中心三楼宿舍,10岁的小花上完厕所推门而出,眼前突然出现的男人让她愣住--对方是托管中心老板梁某某的丈夫,时任中学美术教师的王某某,那年他40岁。
一审判决书还原了噩梦般的场景:王某某随即进房关门,对小花实施性侵,期间还动手打了她的脸。更让孩子不敢反抗的是那句恶魔式威胁:"敢把这事说出去,我就杀你全家!"事后,王某某还逼迫小花清洗下体,试图销毁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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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太小了,吓得浑身发抖。"这句威胁像枷锁,让小花把秘密藏了五年。直到2023年9月,刚升入高中的她终于鼓起勇气哭着告诉妈妈:"我现在懂法了,不能让他再害其他小朋友。"其实早在案发当年,父母曾错过端倪--那天接女儿回家,小花一路哭个不停,妈妈发现她下体流血、内裤沾着血迹,却误判为"玩耍摩擦受伤",简单涂药后便没再追问,没能察觉孩子眼神里的恐惧。
2023年10月,小花父母先找王某某夫妇当面对质,对方拒不承认后,7日带着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5月1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小花一方当庭提出诉求,希望法院判处王某某15年有期徒刑,以严惩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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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发已过五年,"王某某是否具备作案条件"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其辩护律师提出,涉案宿舍与托管中心三楼教室直接相通,隔壁就是王某某夫妇的卧室,"空间极不隔音,稍有动静就会被发现",且王某某需从任教学校赶往托管中心,"时间上来不及,作案难度极大",试图否认犯罪事实。
王某某本人的供述更是前后矛盾:前四次讯问中,他坚称"从未在托管中心见过小花";到了第五次,又改口说"周五下午在托管中心见过,但没发生任何身体接触"。其妻子梁某某和岳母也出具证言,称"王某某只有周末才来海口,和小花没有见面机会",试图形成证据闭环。
但一审法院通过调查,还原了完整的证据链:王某某任教学校2018年课程表显示,他周五下午并无课程安排;托管中心两名员工证言证实,"周一至周五多次见过王某某来托管中心,周五下午还有早回的记录",且当时三楼教室下午无课、空无一人;王某某在供述中也承认"知道小花住在三楼教室隔壁的房间"。综合这些证据,法官明确认定:"王某某在时间、地理位置及空间上,均具备作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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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锁定犯罪事实的,是多名证人证言与关键病历记录。小花的小学同学小明回忆,四年级时曾看到"一个和小花父亲年纪相仿的男人抱她,小花表情很不自然,一直低着头不说话";初二时,小花还告诉他"托管中心的男老师经常对自己动手动脚"。另两名初中同学小壮、小涵也证实,小花曾提及"被托管中心的王老师摸过、强奸过",甚至"散步时会特意绕开托管中心,说那里有不好的回忆"。
一审法院还查明,小花性格内向安静,在校期间未谈恋爱,其病历显示存在处女膜陈旧伤及抑郁症诊断记录,且时隔五年后仍能准确辨认出王某某。2025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宣告"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职业;王某某赔偿小花医疗费等共计2573.7元,托管中心负责人梁某某因疏于管理承担30%责任,赔偿1103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与小花一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11月7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效力、量刑适当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数小时。走出法院时,小花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孩子受了这么多年苦,我们只求一个公正的结果,也希望能给所有未成年人家长提个醒,多关注孩子的异常。"目前,案件具体宣判时间尚未公布,全网都在等待这场迟到五年的正义终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