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30日,贵州女子苟某菊拿到了二审判决书,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了地。此前她因重婚罪一审被判实刑一年,如今法院终审维持罪名,却把刑期改成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审判决书
18年前。被父亲苟某林和舅舅李某军从贵州织金县带到湖南双峰县,一纸协议就把未满16岁的她"许配"给了当地男子黄某来,对方比她大18岁,还支付了7160元的补偿款。两人后来登了记,生了俩孩子,但婚后感情不和,苟某菊实在受不了,于2020年偷偷离家出走。
在外打工时,她认识了向某泽,两人于2021年同居并生育了两名子女。黄某来知道后直接报了警,苟某菊和向某泽都被抓获。今年3月26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二人构成重婚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菊不服,上诉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9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审理期间,苟某菊自愿认罪认罚,与黄某来、向某泽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黄某来的谅解书,对方明确请求对二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也提到,本案系夫妻矛盾引发,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结合苟某菊需抚养年幼子女的实际情况,最终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苟某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案处理的向某泽,也从一审一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就在二审判决前4天,即2026年6月5日,苟某菊已经拿到了与黄某来的离婚民事调解书,那段被"安排"的婚姻正式解除。此前,苟某菊曾控告黄某来涉嫌强奸、拐卖妇女,警方因证据不足且已过追诉时效,未予立案。
重婚罪的法定刑期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只要判三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即可适用缓刑。苟某菊刚好符合这一条件,从实刑到缓刑,体现了司法对具体案件中情理与法理的综合权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