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恩怨?"上海,男子和前妻离婚后,将5岁的儿子交给前妻抚养,自己对孩子的生活不闻不问,30年来没付过一分抚养费。30年后,男子因病去世,法院通知儿子其父去世的消息,儿子借此打算继承男子遗产。男子的再婚妻子认为,儿子对男子从未经过赡养义务,没有资格与其争夺遗产。可儿子认为,父亲没尽过抚养义务,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天经地义,法院判了!
2025年5月4日,上海奉贤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其中同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的儿子和继母因为赡养问题爆发争端。
上海的顾某(化名)与前妻何某(化名)是经他人介绍认识的,二人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1983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孩子小顾(化名)。
夫妻婚姻伊始,二人的感情很好,何某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做起了全职家庭主妇,而顾某在工作期间听闻朋友下海经商赚了大钱,因此顾某也选择辞职经商。
然而顾某的前期的处境并没有朋友那么好运,因为没有经验,加上对市场的判断不够准确,顾某前期投进去的资金基本上都打了水漂,而这也导致夫妻因为家庭的未来爆发争吵。
在当时顾某的心中,何某不过是一个全职家庭主妇,根本没有资格管自己如何经商,夫妻二人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夫妻矛盾因此日益尖锐。
在那之后,顾某经常不着家,更是在小顾3岁那年直接跟着朋友离开了上海,此后几年对妻儿不闻不问,只有过年的时候才能见到人。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二人的感情彻底破裂,最终于1989年,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处二人离婚,并将小顾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何某,要求顾某每个月向何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在二人离婚后,何某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而顾某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般,此后的三十年时间里从未出现在母子二人的面前,至于抚养费,顾某也从未付过一分钱。
对于小顾来说,从自己记事情开始,他就很少见过父亲,直到后面父亲和母亲离婚,小顾更是再也没见过父亲了。
为了照顾小顾,母亲何某承担了孩子全部的成长、教育、医疗等费用,因为不想与前夫产生过多纠缠,即便对方从未履行过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她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对方,甚至担心再婚儿子会遭人嫌弃,何某此后一直都未选择再婚。
而顾某在和前妻何某离婚后前往了广东经商,靠着朋友的帮扶,顾某最后也赚了一大笔钱,之后就又回到了上海老家生活。
2005年,事业有成的顾某选择和比自己年轻十几岁的吴某(化名)结婚,婚后顾某就在上海当地购置了一套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二人名下。
可能是因为年纪大了,也可能是因为此前经商时期过于操劳,在与吴某再婚后,顾某并没有与对方生下任何子嗣。
2019年,顾某因病卧床不起,作为妻子的吴某待在他身边悉心照料,而当时的顾某曾提出想要见自己儿子小顾一面,但由于30年从未联系,顾某没能撑到找到小顾的时候就过世了。
顾某过世后,吴某又因为遗产继承问题闹出了不小的动静,而法院也依法通知了作为顾某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小顾。
小顾在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他不仅没有丝毫伤心的情绪,反而主张要继承顾某生前留下的全部遗产。
在小顾看来,顾某这30年来对自己不管不顾,如今自己继承顾某的遗产也算是顾某为自己的行为"赎罪"了,这份遗产可以看做是顾某对自己这个儿子的补偿。
然而吴某却反驳称:"他生病这5年,都是我在贴身照顾,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打过。现在来争遗产,良心何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子女,小顾应当对顾某履行赡养义务,且此事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就免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考虑到小顾未尽赡养义务的原因系,顾某在小顾未成年时未履行作为父亲的扶养义务,导致小顾从小缺失亲情,因此应当酌情少分而非不分。
最终法院判决,由妻子吴某继承遗产的80%,儿子小顾继承遗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