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静安区的杨某,人到中年,家庭美满,妻子贤惠,子女乖巧,生活平静安稳。
此前,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子刘某,两人一直以普通朋友相处,联系不多。
刘某因工作变动陷入困境,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便鼓起勇气向杨某借钱。考虑到只借1000元,杨某犹豫后同意了,通过微信转账给她。
一段时间后,刘某迟迟不还钱,杨某主动提出要求还款。
刘某爽快答应,让杨某去她出租屋取钱。杨某到后,刘某直接表示希望以发生关系抵债,免除这笔欠款。
杨某已婚,但面对对方主动提议,一时冲动答应了。两人发生关系后,杨某穿上衣服准备离开。
不料,民警接到邻居举报刘某涉嫌卖淫,正进行突击检查,在楼道遇到杨某和刘某。
杨某慌乱中支支吾吾,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杨某嫖娼,处以10日行政拘留。拘留期间,杨某通知了妻子。
拘留期满后,杨某越想越冤,认为自己是为要账而去,没有嫖娼意图,且民警未抓现行。
他辩称嫖娼需金钱支付,自己未付钱,还指出辨认笔录中刘某照片编号错误。杨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肉体抵债增加了自身财产,杨某丧失债权,视为金钱交易。
通过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事实,无需现场查获。公安机关证明杨某自己通知家属,照
片编号失误未影响权利义务,不属于程序违法。法院驳回杨某诉请,维持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