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两个小男孩行为已构成侵权
从法律角度,如何对两名小男孩的行为作出定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明沁认为,两名小男孩向狗笼内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致萨摩耶犬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侵害了狗主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宠物狗属姜女士的合法动产,两名小男孩出于玩闹心理,将烟花扔进笼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直接造成了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害结果。
律师们都认为,两个小男孩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虽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但他们的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责任包含八种责任形式,本起事件中适用的主要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尹明沁律师表示。
付建律师也认为,赔礼道歉是监护人该承担的责任之一,"由于该侵权行为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道歉。"
针对宠物狗喂养了7年,主人的情感寄托是否可纳入赔偿考量。尹明沁律师称,两名小男孩的故意行为造成了动物死亡,违背了公序良俗,而狗狗的生命,其权益也应得到尊重。
"因此,姜女士可主张的损失包含两方面,一是狗狗本身的购买、饲养成本,以及另行购置同类狗狗的相关费用;二是因狗狗死亡给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该部分赔偿金额由法官结合案件具体细节自由裁量。"
付建律师进一步补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权利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姜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