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就平分吗?最高法解读来了

2026-03-19 17:35  封面新闻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案例中包括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最高法表示,一方在结婚后将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

据介绍,崔某某与陈某某(男)2009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2月,陈某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崔某某与陈某某结婚时,陈某15岁,平时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崔某某与陈某某未生育子女。

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某某辩称,因崔某某与其女儿陈某关系紧张,超出其可忍受范围,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而且婚后陈某某的银行卡一直由崔某某保管,家庭开销均由陈某某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