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村土地回收和土地征收,是一码事吗?建议尽快了解

2025-04-13 19:26  头条

​日前我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中明确指出将对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开展综合整理工作,主要涉及旧村改造更新、集聚发展建设等类型,旨在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驱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根据文件精神,村庄建设用地的整理将涉及到多种类型土地的清退工作。由于村庄建设用地关乎咱们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即便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咱们也要注意以下几类用地的政策调整。

1."一户多宅"中"多宅"的管控

文件明确,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意味着国家将利用土地综合整理之机对"一户多宅"中的"多宅"部分进行整理。

由于"一户多宅"违背国家宅基地利用政策,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我认为对"一户多宅"用地的整理将包括对一些违法"多宅"的清退工作,这包括历史存量中的多宅和对新增多宅的严格管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户一宅"既包含"一宅"要求,还包含使用宅基地面积要求,一宅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也将认定为"一户多宅",因此此次宅基地整理也将包含对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整理,预计要对多占的部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2.空心村、废弃地、危旧房改造和整理

文件还提及对空心村、废弃地、危旧房的改造和整理,有效控制和缩小村庄用地规模。

这意味着国家下一步要对空心村、废弃地(文件明确提到:挖潜内部废弃道路、废弃公共设施等低效土地)和危旧房所涉及低效、闲置的土地进行清退和整理,村庄内部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内空外延"用地状况以及废弃或功能严重退化土地、危旧房占用地将得以整治和规范。

3.零星房屋搬迁

文件还明确,对于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在农民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可以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

农村零星房屋搬迁到村庄集聚区,通过在村庄集聚区建设和完善道路、水电、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有助于提升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确保村民能享受到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另外搬迁过程中,可以将那些因地质灾害多发地段或基础设施保障不足的房屋进行合理迁移,这不仅避免了资源的浪费,还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通过集聚搬迁,可以促进宅基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起到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网络的重构的作用。

不过文件还明确,在涉及群众宅基地问题上,要慎之又慎。村庄撤并撤并工作既需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村民的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

4.低效城镇用地再开发

文件还指出将对城中村、老旧厂区及城乡融合发展区域中认定的低效用地地块做好盘活和再开发工作,尤其是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地块将做为重中之重进行整理。

通过低效城镇用地的再开发,可以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功能品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而缓解土地供需矛盾,降低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还可以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工作开展要重实际、尊民意

此次农村建设用地的综合整理工作部署无论是对村民基础生活条件的提高和改善还是对国家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都是很有利的。

但是毕竟要涉及到村民的土地权益,在这一块国家提出此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就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要求:

①聚焦基层需求,尊重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用,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

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层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齐步走";

③严禁违背农民的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④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违规在乡村地区搞房地产开发,或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⑤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规模流转土地,或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实施过程权属调整不规范;

⑥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政绩工程,不得提出超越发展阶段、不切实际的目标和任务,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

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理不仅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具体工作中将涉及到诸如宅基地等村民重要土地的腾退等,我们既要结合实际,考虑自身的土地权益,又要从大局考虑,兼顾农村土地利用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