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儿名下存款被父亲转走买房,法院判了

2026-06-01 11:32  互联网

近日,江苏南京栖霞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侵权案:一名父亲擅自将女儿名下 60 万元 "教育存款" 转走用于购房,被女儿起诉后,法院判决其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明确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案情回顾:离婚协议约定赠与 存款专设教育用途

据悉,小美(化名)的父母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美由母亲照料生活,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至其大学毕业。离婚协议同时明确,将父母名下三套房屋产权赠与女儿小美。

后续,双方按约出售上述房屋,在结清剩余房贷后,将60 万元余款专门存入小美名下银行账户,并备注 "教育存款",以此履行对女儿的赠与承诺。此时,该笔款项已属于小美个人财产,父亲作为监护人仅负有代管义务。

父亲擅自转款购房 辩称用途无证据支撑

两年后,小美父亲私自将小美账户内 60 万元存款及利息全部转入自己名下,随后用于购置房产。事发后,小美及其母亲多次讨要未果,遂以小美名义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存款本息。

庭审中,小美父亲辩称,部分款项用于老家建房,部分用于小美的教育培训支出,但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款项用途合法,且确为女儿利益所需。

法院判决:赠与完成财产独立 侵权行为需全额赔偿

栖霞区法院审理认为,小美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出售房屋后剩余的 60 万元依约应归小美所有。款项存入小美账户并备注 "教育存款",表明赠与行为已实际完成,该财产独立于监护人,属小美个人合法财产。

法院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小美父亲擅自转款购房,且无法证明用途合规,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美父亲立即返还 6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严守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红线

承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名下财产(包括赠与款、压岁钱、教育基金等)受法律严格保护,监护人仅能代管,绝非个人可随意支配的资金。

父母处分子女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途合法,仅限教育、医疗、必要生活开支等;二是证据充分,大额支出需留存完整凭证。本案判决明确了法律红线,对规范监护人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