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你养老送终" ,保姆石某答应为照顾的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因此同意把名下房产遗赠给石某。近日,石某和老人的子女对簿公堂,要求继承房产。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某并未尽到扶养义务,因此遗赠协议无效,房产应由老人子女法定继承。
老人李某2008年与妻子离婚,夫妻育有子女三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因患尿毒症等疾病,李某需定期去医院透析,2019年底,他雇用了石某作为保姆。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李某决定随同前往,石某于是将老人接到老家居住,并承诺为其养老送终。
2021年6月,李某给石某出具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将名下房屋赠与扶养人石某,石某则承诺继续悉心照顾李某,承担直至老人去世之前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保障其安度晚年,并负责其去世后的安葬事宜。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办理了丧葬事宜。
此后,石某起诉老人子女三人,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屋,子女方提出协议无效,房屋应当法定继承。
法院审理发现,石某提供的证明其对李某尽到赡养义务的证据材料并不连贯。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费用及多次就医、购买生活用品等均通过李某本人银行卡支付,这与协议约定的"石某承担全部费用"明显不符,证明石某在经济上未履行对老人的扶养义务。
而且,从对李某的生活照料来看,尽管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单独照顾,但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按时带李某就医并履行妥善照料义务。结合李某的聊天记录及多次报警情况,可以认定石某在日常照顾方面也未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