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死了,人残了,狗主人赔了200万!广东深圳,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一只没牵绳的宠物狗,自己摔成一级伤残、长期昏迷。事后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200万余元。网友炸了:狗都被撞死了,主人也是"受害方",凭什么还要掏这么多钱?

事情还得从2023年9月的一个夜晚说起。
当晚,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车辆前部突然与王某带领的一只大体型宠物狗发生碰撞。这一撞,后果惨烈:李某受伤倒地,宠物狗当场死亡。事后经鉴定,李某所骑的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也就是说,这不是机动车撞狗,而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责任怎么划?交警部门给出的结论是:双方同等责任。
理由是双方各有各的错:
李某(骑车人):驶入机动车道、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王某(养犬人):携带宠物进入机动车道遛狗、未按规定使用束犬绳。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有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据此认定双方对事故发生存在同等过错。
更让人揪心的是李某的伤情。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先后送往多家医院救治,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这是一个家庭几乎被彻底拖垮的结果。因协商不成,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并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追索权利。
法院结合病历、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逐项核定,损失共计400万余元:医疗费1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40万余元、护理费38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3万余元,其余还有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终,法院按同等过错比例,确定王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向李某支付20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王某这边自然是满腹委屈:我的狗都被撞死了,我自己也是损失的一方;再说他闯机动车道、超速、连头盔都不戴,凭什么要我赔两百万?
法院的释法说清了关键一点:这不是人们印象中"狗咬人"那种饲养人全赔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摊的交通事故责任。犬只虽是财产,但大体型犬脱离束犬绳、被带入机动车道,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现实危险;饲养人未尽到管束义务,这个过错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该担责。反过来,李某自身的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恰恰是他只能拿到一半赔偿的原因--另一半,被他自己"吃"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