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傍晚,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一公园内发生一起侵害儿童安全的事件,44岁男子熊某公然搂抱正在玩耍的女童,女童当场大声哭喊"不要"并奋力挣扎,幸好被现场群众及时制止,随后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将熊某控制带回。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办理阶段 。

(网图)女童被吓到大声喊叫,不要!不要!
事件发生后,当地镇政府第一时间介入,对受害女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全力降低事件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同时强化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巡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 。从法律层面来看,熊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无论儿童是否反抗、是否同意,只要实施相关猥亵行为即构成犯罪,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从重处罚 。结合此次事件中"公园当众实施、女童明确反抗"的情节,熊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未成年人户外安全警钟。家长带孩子在公共场所活动时,需全程密切看护,避免孩子脱离视线范围;同时要提前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告知陌生人肢体接触的边界,遇有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大声呼救,寻求周围群众帮助。此外,群众的及时制止是此次事件未造成更严重后果的关键,这种主动守护未成年人的行为,既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能形成对不法分子的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