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因都美竹拒不按判决要求发布书面致歉,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为其前粉丝"朱姐"恢复名誉。

这起名誉权纠纷要追溯到2024年。朱姐曾是都美竹粉丝,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后,朱姐先后给都美竹转款近20万元,后认为都美竹"卖惨"骗钱,对方只还了3万元。随后都美竹在网络上多次发文,无事实依据地指控朱姐"贷款诈骗""骗贷款炒股"等,甚至公布其个人信息。
法院认定,都美竹作为微博大V、公众人物,对自身言论应尽更高注意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和隐私权侵权。判决要求都美竹:1. 删除侵权内容;2. 在抖音、微博、小红书等6大平台显著位置连续30天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致歉声明;3. 赔偿朱姐218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维权支出189元)。
今年4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2189元款项已执行到位,侵权内容也已删除。但都美竹仍拒不道歉!法院遂依据《民法典》第1000条,直接公开判决内容,为朱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朱姐回应称:"我曾尽全力善意帮助都美竹,她却辜负了我的真诚。感谢法院的公正!"
钱可以执行,道歉却不行?法律面前,没有"网红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