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浙江网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是2月25日在上海游玩时吃的海底捞,共消费374元。3月12日晚7时许,她收到了全额退款,但补偿没有收到,"一辈子阴影了,打售后电话根本没人接"。随后评论区有人表示可以私信海底捞公众号,获取链接并填写相关信息。3月13日,该网友表示填报了补偿表单,需要等候7个工作日左右。
另一名实际消费993.7元的网友也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已收到同等金额的退款,"承诺的10倍补偿预计在7天内到账。"
相关消费者对于海底捞的此项声明也反应不一,有3月8日去消费过近600元的一名网友表示"没注意到相关新闻,看到退款才发现,倒赚6K!"但也有消费者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只能说一般吧,毕竟是卫生问题,不是钱能解决的"。
此前据据现代快报记者,补偿金额将超过千万。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此前向媒体分析,两位醉酒男子的行为应当向海底捞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门店替换餐具费用、造成门店客流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名誉权侵权赔偿等。
海底捞向4109单顾客免单并10倍补偿,属海底捞因两位男子的不当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有权向对方追偿,但十倍的补偿行为对方可能不会承担。本事件中,海底捞无过错,其主动补偿目的可能是挽回企业形象。因两人未满18周岁,若无法证明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赔偿责任将由监护人承担。
因两位男子尚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