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通过以虚假或让利方式增加债券业务规模超过7500亿元。例如,其中,1户金融企业通过组织境内外分支机构相互交易,虚增跨境债券交易量3893.6亿元;通过引导内部员工及客户"即买即卖"频繁交易,虚增境内交易量44.88亿元。其中,2户金融企业为追求债券承销规模或市场排名,低于发行价出售债券,以让渡差价导致亏损2.42亿元的代价,换取承销规模增加3631.11亿元。
在风险管控方面,上述金融机构存在薄弱环节,多项业务违规经营,包括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发放贷款以及违规开展非信贷业务等。

审计署发现,上述金融企业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634.41亿元,做法是主要通过设置超长宽限期不下调分类、下调原贷款利率以减少还贷金额、发放新贷款置换原不良资产等,人为掩盖不良资产;违反核销程序和竞争择优等原则,通过"零对价"回购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向地方政府指定方定向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虚假或违规处置不良资产。
此外,上述金融机构违规开展信贷业务676.16亿元。例如,其中1户金融企业2021 年至2025年8月向150多名资质不符人员违规发放个人经营贷款15.17亿元;向未封顶住房等项目和持虚假收入证明等人员违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28.12亿元;通过为企业办理个人信贷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330.7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