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民法典》184条为好人撑腰

2026-01-14 17:21  头条

1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则表态,让无数人心中的石头落了地。发言人明确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困扰公众多年的"扶不扶""救不救"难题,终于有了清晰的法律答案。

曾几何时,"助人反被讹"的新闻屡屡刺痛人心。湖南尹先生路遇老人摔倒好心搀扶,却被家属索要3万元赔偿,历经十余天奔波才靠监控自证清白;山东王先生扶起摔倒老人后,遭对方诬陷索赔,虽最终真相大白,却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这些案例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不少人的处世准则,当路人在危难中挣扎,旁观者的迟疑与冷漠,本质上是对"行善有风险"的无奈规避。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此前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不够明确,让好心人事后可能面临"流血又流泪"的困境。

如今,《民法典》184条这一"好人条款"的明确适用,彻底打破了这种僵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曾解读,该条款的立法初衷就是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培育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经过三次修改,删除了最初版本中"除有重大过失外"的表述,以最彻底的免责姿态,向全社会释放了"鼓励善行"的强烈信号。中国政法大学朱巍教授直言,这就是要杜绝"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让好人敢于在阳光下行善。

或许有人会担心,完全免责是否会导致"蛮干瞎治"?其实这种顾虑大可不必。法律层面虽免除了救助人的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鼓励轻率施救。正如急救专家所言,对心跳骤停患者实施心脏按压等基础救助,即便不够专业,也远比放弃施救更有意义--关键时刻的举手之劳,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希望。而从长远来看,这一条款更凸显了急救技能普及的重要性。数据显示,我国急救培训普及率不足1%,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未来相关部门还需加大急救知识推广力度,让"敢救"之外更能"会救"。

更重要的是,这一法律保障并非孤立存在。《民法典》第183条同时规定,见义勇为者若自身受损,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形成了"救人无责、受损有补"的完整保障体系。当法律为善良撑腰,当讹诈者被依法追责,社会信任的裂痕才能逐渐修复。

从今天起,当遇到跌倒的老人、突发疾病的路人,我们不必再纠结犹豫。《民法典》184条就是最坚实的后盾,它告诉我们:善意不应被辜负,勇敢伸出援手,法律会为每一份善良保驾护航。让我们带着这份底气,传递温暖与正义,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常态,让我们的生活处处充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