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20年5月29日丁力与妻子冯程至公司向冯总提出"要上班",但冯总"要丁力回去等"的事实,可以认定丁力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其将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为公司不让其提供劳动。
从5月29日的面谈内容来看,在丁力多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形下,冯总也未明确到底要不要丁力上班。
这种情形下,丁力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丁力旷工。公司以丁力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原审法院所做判决有误,本院予以更正。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丁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