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的脚步,似乎还没完全跟上这种变化。
在传统的工伤认定里,"工作岗位"往往被狭义地理解为公司的写字楼、工厂的车间。一旦你踏出那个大门,哪怕你抱着电脑在星巴克加班,或者像孔某这样在出租屋处理数据,都很难被认定为"在岗"。

这就造成了一个巨大的悖论:企业享受着员工"随时随地"工作的红利,却不用承担员工"随时随地"过劳的风险。
更有意思的是,孔某是劳务派遣员工。这种用工模式,本身就带着一种"隔离"的意味。出了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踢皮球,劳动者就像个没人疼的孩子。
家属现在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这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他们要证明的,不仅仅是孔某死了,更是要证明孔某是"累死"的,是在"工作"中倒下的。
这让人想起了之前那个类似的案例,也是在家加班猝死,最后法院认定是工伤。理由是:居家办公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在处理工作,且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
孔某的案子里,那些深夜的聊天记录、那些行驶轨迹、那些未完成的KPI,能不能成为刺破"不予认定"这层窗户纸的利剑?
我们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37岁的孔某再也醒不过来了。他留下的,是年迈的母亲,是悲痛的姐姐,是一个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而陷入绝望的家庭。
如果连这样高强度的工作、这样明确的过劳轨迹,都无法换来一纸工伤认定,那"视同工伤"这四个字,对于千千万万个在深夜里独自加班的打工人来说,是不是太奢侈了?
法律应该是刚性的,但也应该有温度。当"工作岗位"已经延伸到了卧室、延伸到了手机屏幕、延伸到了每一个深夜的焦虑中时,我们的保障体系,是不是也该跟上这一步了?
孔某的遭遇,不是一个个案,它是悬在每一个"打工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