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超16小时回家死亡不认定工伤 家属已申请行政复议

2026-04-24 10:55  头条

2025年12月5日上午7点,37岁的公司员工孔某从租住地出发,在上海市多个区来回奔波200多公里,为用户安装技术设备,回到租住地后继续加班,后感觉不适停止工作。6日9点左右,孔某晕倒在地,120赶到时,孔某已没了心跳和呼吸。7日凌晨,经全力抢救,孔某仍不幸离世……

这不仅仅是一纸决定书,这更像是一道冰冷的墙,横亘在生者与死者之间,也横亘在"法理"与"情理"的深渊之上。

那天,孔某就像一颗被上了发条的螺丝钉,从早上7点开始,就在上海这座巨大的城市机器里高速运转。嘉定、松江、徐汇、杨浦、青浦……这些地名在地图上连成了一张密密麻麻的网,而他,就是那只不知疲倦的蜘蛛。

一天,251公里。这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从北京开到济南,或者从上海开到南京再折返。对于一名安装技术设备的工人来说,这不仅仅是驾驶的距离,更是体力的透支。

晚上10点,他拖着灌了铅似的双腿回到了租住地。按理说,这时候该洗澡、吃饭、睡觉了。但他没有。作为一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他的下班时间,是由任务量决定的,而不是时钟。

回到那个几平米的出租屋,他继续加班。线上支持设备安装、整理销售数据、复盘KPI。那一晚,他的房间里有闪烁的技术设备,有堆积的资料,唯独没有"休息"。

直到深夜12点,身体终于发出了最后的抗议。胸口难受,那是心脏在求救。但他还是撑着,直到实在撑不住了才停下。

第二天早上9点,当女友再次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晕倒在地,小便失禁。120赶到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37岁,正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这一倒,塌下来的不仅仅是他的身体,更是一个家庭的天。

然而,比死亡更让人心寒的,是普陀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理由很充分,也很"法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

在官方的逻辑里,孔某发病时,是在"休息",是在"租住地",而不是在"工作岗位"。

这就引出了一个让无数打工人细思极恐的问题:在这个万物互联、随时待命的时代,到底哪里才是"工作岗位"?

孔某的家属不服。他们说,租住地就是打卡地,就是工作地。房间里堆满的资料、闪烁的设备,难道不是工作的延伸吗?他在深夜12点感到难受,那正是他在加班的时候,难道这不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吗?

这不仅是家属的呐喊,也是对这个时代"隐形加班"的拷问。

我们常说"996",但孔某这样的外勤人员,面临的可能是"007"。手机24小时开机,微信随时响个不停,哪怕人躺在床上,脑子还在转着KPI。这种状态下,家和公司的界限早就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