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中院宣判的一起扶养纠纷,看完让无数网友唏嘘。相伴14年的再婚夫妻,妻子查出癌症后,丈夫全程冷眼旁观,一分医药费不肯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丈夫支付5.9万元医疗费,同时每月按时给付扶养费,用法律给冷漠的婚姻划下底线 。

刘女士和李先生2011年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十几年里,刘女士真心经营家庭,一边帮丈夫打理公司生意,一边悉心照料年迈婆婆,把家里里外外打理妥当,从未计较得失。本以为夫妻同心就能安稳度日,一场重病彻底撕开这段婚姻的虚伪外壳。2024年10月,刘女士确诊宫颈恶性肿瘤,需要长期放化疗,自费医药费数额不小。她每月仅有720元居民养老金,除去日常开销根本无力承担治疗费。走投无路的她多次找到丈夫,希望对方分担医疗开支,哪怕偶尔陪同就医,可李先生始终不闻不问,既不拿钱,也不探望,对重病妻子的困境置之不理 。
为了活下去,刘女士只能四处向亲友借钱垫付医药费。从确诊到2025年4月,仅自费医疗支出就累计5.9万余元。多次沟通、亲友调解全都无效,丈夫始终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万般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拿着病历、缴费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偿还垫付医疗费并按月支付生活费。
李先生辩称两人感情不和,不愿承担费用。但法院审理后明确,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定责任,不以感情好坏为前提。李先生是公司股东,拥有稳定收入,完全具备扶养能力;而刘女士身患重病、收入微薄,丧失独立承担治疗与生活开支的能力,属于法定需要扶养的一方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必须提供经济扶助与生活照料,拒不履行义务,患病方有权起诉索要扶养费、医疗费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刘女士诉求,判令李先生支付5.9万元前期医疗费,同时每月支付固定扶养费,保障她后续治疗与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