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约定的求救暗号
在长久的被殴打过程中,林晓兰也不是没有试图求助于亲友,因此,她和赵之晋的亲友成为她被实施暴力的见证者,有人短暂地施以援手,给予帮助,但问题始终无法被彻底解决。
在赵之晋眼里,林晓兰是一个没什么朋友的人,事实也的确如此。林晓兰平常少与朋友来往,几年前,她与断联了几年的发小小芮重新联系上了。2023年10月11日,小芮与林晓兰微信聊天,她才得知,林晓兰最近和爱人发生了冲突。
林晓兰向她表示,"最近感觉不好",还说她和老公打架的时候,手里可能拿不到手机。林晓兰拜托小芮帮她报警,"如果要是有事了,我就给你发信息"。林晓兰告诉小芮,如果她发送了"抱抱"等带"抱"字的话语,就代表着她需要小芮帮忙报警。小芮答应了。
当天下午1点半,小芮就收到了林晓兰的一条微信语音信息。语音内容,不是"抱抱",也不是任何带"抱"字的词语,而是"救命救命"!显然,彼时的林晓兰已经无暇顾及使用暗号了,而是本能地发出了求救。小芮立马选择了报警。
然而,当民警赶到后,林晓兰与之前一样,否认自己是被他人打伤的。当天,在母亲的陪同下,林晓兰去医院看了伤。
2023年10月12日,林晓兰的舅舅王子寻见到了伤痕累累的林晓兰和她的母亲。当天下午,王子寻约赵之晋见面。在王子寻的劝说下,赵之晋承认了自己的暴力行为,但他不同意林晓兰留在王子寻家,"我的底线是不能让她在外面过夜"。
林晓兰不想离开王子寻家,然而,舅舅和母亲都劝说她,应该"回去面对现实,把问题解决好"。因此,王子寻开车将林晓兰送回了家中。临走时,王子寻还嘱咐了几句,让他们别再打了。
当天上午,林晓兰主动给小芮打了一个电话,表示自己"要回家了"。
"你都被他打了,你还回家?"
面对小芮的疑问,林晓兰表示,"我就这样了"。同时,她再次询问小芮:"以后还能不能帮我报警?"这一次,小芮拒绝了。
林晓兰被殴打后,曾多次给赵之晋的姐姐打电话,让她陪同自己到医院看伤。从2023年年中开始,就诊记录显示,林晓兰曾8次前往医院就医。她的身体也从未康复过,总是旧伤未好,又添新伤。
此外,在被殴打的日子里,林晓兰还曾采取过多种方式轻生。2023年6月,林晓兰觉得自己"活得太累,跟赵之晋解释不清楚",于是吃了一大把降血糖、血压类的药物,并且割了腕,第二天她醒了过来,发现自己"没有死成",就照常生活了。
2023年8月的一天,林晓兰被赵之晋用拳脚、小板凳、按摩器等殴打。当天,她从家中2楼跳下,将自己摔伤。
2023年10月25日凌晨0点左右,林晓兰、赵之晋准备睡觉时,二人再一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赵之晋越说越生气,扇了林晓兰几巴掌,接着他抄起放在卧室的拐杖,开始殴打林晓兰的手臂、手、腿等部位。惊恐之下,林晓兰只能躲在被子里,后来,拐杖被打折了,形成了锐利的尖头。赵之晋就手持尖头戳林晓兰的手、腿、膝盖、脚等部位。
趁赵之晋去厕所时,林晓兰报了警。赵之晋回屋后,林晓兰就一边说好话,安抚赵之晋,一边等待着民警的到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0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民警到达林晓兰家中,民警与赵之晋共同将林晓兰送往医院。
就医时,民警多次询问林晓兰的伤是如何造成的,林晓兰均以沉默应答,直到最后,她才道出实情,表示自己遭受了赵之晋的暴力行为。当天,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2024年1月,门头沟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门头沟区检察院认为,2023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赵之晋在家中,因琐事使用拐杖殴打其妻子林晓兰,致使林晓兰右侧第6、第9肋骨骨折,左尺骨干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林晓兰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门头沟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之晋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应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4年5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以赵之晋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赵之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为避免家暴事件和父亲被羁押对二人不满10周岁的女儿造成影响,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到赵之晋家中走访,及时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并申请了小额经济救助。
同时,经门头沟区检察院引导,赵之晋、林晓兰达成和解,赵之晋同意向林晓兰支付2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离婚补偿,林晓兰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此外,针对林晓兰因遭受家庭暴力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其解决离婚的问题,门头沟检察院已支持林晓兰提起离婚诉讼,并为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此案,门头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文莹表示:"我们常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当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放弃幻想、直面现实,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选择相信司法机关,积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提升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知晓度
2024年3月,在此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对此案线索排查时发现,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林晓兰因家庭暴力致伤前往多家医院就医的次数多达8次。这一现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
早在2008年,全国妇联等六单位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就对有关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有所规定。2011年,北京市检察院与其他七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非正常"疾病和伤害病例,应如实做好诊疗记录,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然而,在此案中,没有一名相关人员报案。不只如此,我们发现,从2011年《意见》实施以来,相关机构针对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行为未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情况知之甚少。"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刘帅告诉《方圆》记者。
检察官发现,家暴告诫制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和证据固定的作用,但是反家暴法中关于告诫书通知村委会、居委会的规定未全面落实,可能导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法掌握区域内家庭暴力发生情况,无法发挥出告诫书的救助矫治作用。
2024年4月3日,门头沟区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街道妇联工作者、律师、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医疗机构医管科相关负责人参会。经听证会充分论证后,门头沟区检察院向两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均积极整改落实。
为全面评估整改情况,门头沟区检察院创新"回头看"模式,制作并发放在线电子问卷。经收集统计,门头沟区共286名医务工作者填写问卷,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法律规定的知晓率已提高至92.66%,已有62名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成功识别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门头沟区检察院随机抽查了近期部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情况,家庭暴力告诫书已实现100%送达村委会、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