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两年前的凶案,在2025年收获了大家的关注。
2023年7月3日清晨,贵州黔西堡堡寨村的摄像头记录下王秀珍最后的身影:头戴遮阳帽、脚穿绿雨鞋,背着背篼握镰刀,像往常一样出门割草。
谁也没想到,这片她走了无数次的山路,成了生命的终点。熊某因多次骚扰被拒,趁她蹲身割草时,用尼龙绳勒住她的脖颈,担心未死又持续勒颈30分钟。

随后,他裸尸掩埋被害人,用108斤和153斤的巨石压住尸体,焚烧衣物销毁证据,甚至深夜送回镰刀雨鞋伪造离家假象。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混在搜寻队伍里热心帮忙,还在被害人家中镇定吃饭,直到警方靠技术手段锁定嫌犯才露馅。

这样一起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命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熊某死缓加限制减刑收尾。
当判决书送达时,王秀珍的儿子杨舟只觉得荒诞--那个勒死母亲、埋尸造假的凶手,凭什么能活着?
最朴素的正义期待
对杨舟兄弟而言,母亲的离世不是一个案件编号,而是生活里永远的空洞。
案发时他们在外务工,接到母亲失联的消息赶回家时,看到的是圈里饿死的鸡鸭、冷透的灶台,还有监控里母亲最后的背影。
半个月里,他们带着村民翻山越岭,而凶手熊某就站在身边,说着"人可能走远了"的谎话,吃着本该属于母亲的饭菜。
当警方带着熊某指认埋尸现场,挖开石缝看到母亲遗体的那一刻,杨舟的世界彻底崩塌了。
"两块巨石压着,衣服都被烧了,脖子上的勒痕清晰可见",这种画面带来的冲击,是任何文字都无法描述的。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凶手在案发次日还发着配文"你离开以后"的短视频,搜寻时故意开机手机误导侦查,被捕前因封建迷信不敢靠近道士才露出破绽--从头到尾,看不到一丝悔意。

二审判决书中"有一定悔罪表现"的表述,在家属看来简直是讽刺。
熊某的供述是在警方锁定证据后的被动交代,既未赔偿损失,也未道歉求饶,甚至没对自己的恶行有过半句反思。杨舟的质疑戳中了无数人的心声:"如果被动指认现场就算悔罪,那是不是只要凶手最后说实话,再残忍的罪行都能轻判?"

家属援引的"百香果女孩案"早已给出答案:2020年再审中,法院明确指出性暴力犯罪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突破伦理底线,即便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从轻,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对比来看,熊某的作案动机同样卑劣,作案后伪装误导侦查的行为更显冷血,家属期待"罪刑相适应"的判决,本就是最基本的正义诉求。
理性不能变成对恶行的纵容
法院作出死缓判决,核心依据是熊某具有"坦白"情节,协助找到尸体对侦破起到"一定作用"。
从法律条文看,这符合《刑法》中"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的规定,也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且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死缓则留给那些尚有酌定从轻情节的罪犯。

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熊某归案前,警方已通过手机信号、监控黑影等线索锁定其重大嫌疑,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他的"坦白"更像是证据确凿后的无奈之举,而非主动认罪悔罪。正如检方抗诉所言,其作案后毁证、造假、误导侦查的行为,恰恰证明了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深。

司法实践中,"坦白"与"悔罪"本就不能画等号。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的客观行为,悔罪则需要主观上的真诚悔过,表现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实际行动。熊某既无主观悔意,也无客观悔行,仅因被动供述就获得从轻处罚,显然稀释了法律对恶性犯罪的惩戒力度。
更值得深思的是,若将"协助找尸"视为从轻理由,岂不是变相承认了凶手对尸体的控制权?这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无疑是二次伤害。

限制减刑的附加判决,虽能确保熊某最低服刑22年以上,却仍难以抚平家属的创伤。
对他们而言,母亲的生命无法重来,凶手活着的每一天,都是对逝者的亵渎。
这种心理并非情绪化宣泄,而是民众对"恶有恶报"的朴素信仰--当残忍的恶行得不到匹配的惩罚,法律的威慑力便会大打折扣。
理性与情感之间,不该是单选题
这场争议的本质,不是要否定"慎杀"政策的进步性。
事实上,"少杀慎杀"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它避免了死刑的不可逆性带来的风险,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
但"慎杀"绝不等于"轻杀",更不是对极端恶性犯罪的宽容。司法裁量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量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凶手的主观恶性,以及民众的正义期待。

在"19岁女生遭侵犯落水溺亡案"中,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凶手的残忍手段和恶劣性质,推翻了一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说明当犯罪情节突破伦理底线时,酌定从轻情节应让位于对罪行本身的评价。
贵州这起案件中,熊某作为"半个亲戚"行凶,事后伪装欺骗亲属,其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更摧毁了乡村社会的信任基础,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杀人案件。

司法与民意并非对立关系。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维护公平正义,而民意中蕴含着社会最基本的正义观。
忽视民意的司法判决,容易削弱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但一味迎合舆论,又可能导致刑罚失衡。真正的司法智慧,在于将法律条文与个案实际相结合,用透明的裁量过程和充分的理据,让公众理解判决背后的逻辑。

贵州省高院受理家属再审申请,正是这种平衡的体现。
再审程序不仅要核查罪名认定是否全面--家属提出的强制猥亵、盗窃罪未被认定的问题值得深究,更要重新审视"坦白"情节在恶性案件中的权重,明确"悔罪"的认定标准。
当判决理由能清晰回应"为何残忍凶手未判死刑"的疑问时,才能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安放民众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