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金手镯后带回家后扔掉被失主起诉,法院判赔1万6!律师:拾得人有保管义务(2)

2024-09-27 14:55  潇湘晨报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本案中,原告郭某某的金手镯因其不慎遗失,拾得人陈某某未及时通知郭某某,且在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将金手镯丢弃,构成了对法律义务的严重违反。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将其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金手镯的市场价值(16568元)判决陈某某赔偿郭某某,体现了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原则。

刘凯介绍,捡到疑似贵重物品后,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应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遗失物,以维护社会诚信与秩序。首先,如果能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失主并通知其领取遗失物;若无法找到失主,应尽快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保管和寻找失主。相关部门在接收物品后,如失主仍未认领,将发布招领公告。若在一年内无人认领,物品将归国家所有。

刘凯提醒,捡到的人即使未报警或上交,在法律上仍然有保管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捡到的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拾得人需对损坏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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