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指导意见》共包含6部分、15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框架。
丰富"换新"模式,提升置换效率。明确提出"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帮卖"服务并引入"兜底收购"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探索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路径,新增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