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看似小事,一旦引发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法律责任不容小觑。山东高法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公众:未成年人违规燃放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中,未成年人在小区地下车库燃放烟花爆竹,引燃相邻摩托车致车辆损毁。经司法鉴定,财产损失40300元,另产生鉴定费用4000元。法院最终判决,由监护人承担总计44300元赔偿,赔偿资金优先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齐。
孩子燃放烟花闯祸,家长即为法定赔偿主体。
压岁钱、受赠、继承等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依法均可作为赔偿来源。
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保护区、医院、学校、山林草原以及居民小区等,均为禁放或严控区域。
违规燃放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伤亡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被追究责任。

根据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燃放鞭炮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存在故意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才负刑事责任,其他情形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涉刑事案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民事赔偿责任一律不能免除。
车辆因烟花受损,车损险可依法理赔,但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人身伤害通过医保、意外险报销的,侵权人民事责任同样不予免除。
春节期间,家长务必看管好未成年人,严禁单独燃放、禁放区燃放,远离车辆、人群与易燃易爆物品。
如遇损失,及时拍照取证、报警备案,留存维修、鉴定等相关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平安是最好的年味,守好法律底线,方能守护阖家团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