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小何(化名)还是一名高中生,名下却购置了一套总价300余万元的商品房。原来,当时他母亲魏女士为了降低再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以儿子的名义购入了这套房屋。 当时,魏女士让小何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部分按揭贷款等费用,相关凭证原件均由魏女士保管。
2013年至2022年,魏女士将房产的管理权交给了她的弟弟阿助。阿助以小何的名义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代收了租金。
2023年,小何取得房产证并把它交给魏女士。为明确房产归属,双方签订《房产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声明》,约定房产实际归魏女士所有,小何仅为名义代持人,如魏女士需变更过户,小何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2024年,小何在未告知魏女士的情况下,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魏女士发现后,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魏女士出示了相关凭证以及与租户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房产实际归她所有。阿助也回忆了陪魏女士选房、购房的细节,证实了魏女士的陈述。
小何则坚称房产为自己购买,并声称《房产委托代持合同》是在母亲哄骗下签署的。他还表示,自2013年底起,房贷是由他向母亲投资企业的老板所借,并非分红收益。因母亲年迈无法工作,他才让母亲代管租金。小何的妻子也站在丈夫一方,认为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