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爷一把年纪,却和小自己二十岁的王某互生情愫,这天一早,他忙完事后直奔情人家,本想温存一番,谁成想亲密过后突然晕倒在地。王某当场慌了神,没第一时间打120,反倒先联系了大爷的女儿,等家属赶来叫救护车,一切都晚了,大爷最终抢救无效离世,警方核查后确认是猝死,跟刑事案件没关系。

事发后双方私下调解,王某赔了大爷家人1.2万,家属也答应拉走遗体,不再追究。可转头处理完后事,家属就变了卦,觉得亏了,把王某告上法庭,张口就要49万,说王某是诱因,还耽误了抢救时间。
老话讲"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法院可不吃反悔这一套。依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调解协议签了就算数,况且朱大爷作为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王某既没暴力加害,也无直接过错,哪来的赔偿道理?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婚外情本就违背公序良俗,出了意外反倒想找别人担责,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法律从不是任性的靠山,既讲情理更守规则,签下的承诺要认,自己选的路也要担,别把道德的错,算到法律的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