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馆让司机拉客收100万元“罚单” 市监局:可申请复议(2)

2024-07-19 16:55  澎湃新闻

因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小饭馆收100万元"罚单"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被告知处罚的小饭馆为厦门市思明区一家名为帅帅鲜的餐饮店。告知书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4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显示:经查,该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1、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该店经营场所。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相应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行政处罚告知书(部分)截图

告知书称,该店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该店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此外,告知书显示,该店安排蓝某某等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其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综上,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写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一般情节的裁量幅度,本局拟对你店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拟对你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拟对你店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记者注意到,该告知书载明,相关餐饮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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