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网上发言,提议:养老金5000元以上,应该限制上涨,以此来缩小养老金高低差异!一刀切的设置限额,阻止养老金上涨肯定是不对的,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也违背了社保养老金的基本原则。
但是养老金高低差额过大的问题,应该引发重视吗?确实需要引发重视,因为按照现行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其实是出现问题的。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但是都是按照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为基数计算的,其中: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从中可以发现,如果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顶限缴纳,同等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总和养老金,将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数缴纳养老金的2.5倍左右,如果都是如此,其实养老金的差异也不是太大,但是现行制度中,有着两个变数,那就是缴费年限的计算口径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
缴费年限应该如何算?假如在企业,就是上班赚工资那一天算起,如果在公务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上学和参军都算。缴费基数如何算?如果在企业,那就是自己劳动合同写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如果在公务机关和事业单位,那是一个被制定的基数,与实际工资数无关。
所以在此情况下,即使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10年并轨之后,他们的养老金计算相对更加的高,所以才出现了在同一地区,同样的缴费期限,但是由于缴费基数和劳动者身份不同,出现了更大的养老金退休差异。未来应该进行3方面的调整:
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其实是正确的,但是在其中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影响,最终引发养老金巨大的差异,那么在公式方面是需要调整的。相信社保部门也已经注意到这个情况,未来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有可能还会进行调整,让差异变得更小一些。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是来源于财政经费。同样在并轨之后也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资金的缴纳来源其实也来源于财政经费。此时缴纳基数的确定就会引发民众的关注,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脱离实际工资数之外,又按照行政级别或者岗位级别设置不同的基数。公务人员既然退休了,也全部是财政供养的,为什么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差别会如此巨大呢?
三、养老的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是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养老福利。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既然是自愿建立年金,不做强迫设置,所以大多数企业劳动者是没有年金可以在退休后领取的。但是公务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上都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资金来源也来自于财政拨款,也就意味着退休之后,既可以领取养老金,也能每月领取到职业年金,那么合在一起肯定是要比普通的企业退休人员高得多。
总结来说,那就是未来调整社保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调整财政拨款的使用方向,设置相对统一的缴费标准,可能是未来人社部工作重点之一。不要仅仅 从数额方面去试图一刀切调整,那是无效而且无理的。
劳动者在上班之时领取的工资差距也很大,在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也更大。尤其是社保养老金上调之后,虽然低,养老金人群可能上调的比例更高,但是对比绝对上调金额,差距会越来越大,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