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司机在高速“龟速”行车被处罚

2026-02-25 11:08  头条

很多车主误以为"高速开得越慢越安全",殊不知低于规定时速行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近期,中山交警依法查处3名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司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给广大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据交警部门通报,此次被查处的3名司机均为货车驾驶人,在正常路况下无故低速行驶,车速远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

1. 1月8日,司机陈某驾驶粤C号牌货车,在珠三角环线高速中山段以39公里/小时行驶;

2. 1月21日,司机谢某驾驶粤A号牌大货车,在西部外环高速中山段以46公里/小时行驶;

3. 1月27日,司机牛某驾驶豫P号牌货车,在广中江高速中山段以46公里/小时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上述车辆在正常通行条件下,车速明显低于法定最低限速,属于违法低速行驶,妨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

交警指出,高速"龟速"行驶危害极大:车辆之间速度差过大,极易引发后方车辆避让不及、连环追尾等事故,同时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加剧拥堵。当前正值春运返程高峰,车流量较大,低速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更为突出。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应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遇车辆故障、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需低速行驶时,应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切勿在正常路况下随意"龟速"占道。

高速行车,超速违法,低速同样危险。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合理车速,才是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