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判决得到实际履行,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执行法院专门成立"绿执组",负责该类案件的执行。为使本案"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执行活动更加科学、精准,执行法院和泗洪县检察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意见,赔偿6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应的替代履行方式为"罗某等人需种植杨树200亩4762棵,并对种植的树木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上述树木每年新增生态服务功能价值63万余元,待罗某等人的管护期限届满后,最终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林木生态价值折抵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记者了解到,执行法院协同泗洪县检察院与泗洪县某林场、罗某等人签订协议。一方面约定林场方定期就树木不同生长时期所需要的浇水、除草、除虫、施肥等事项向罗某等人出具管护指导意见,告知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管护义务。另一方面约定执行法院协同泗洪县检察院、泗洪县某林场对罗某等人种植的树木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罗某等人及时采取补种措施并适当延长其管护期限;对于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视情况适当取消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还约定上述树木成材砍伐售卖款应当继续用于特定区域的生态林复种、扩种工作,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