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网友建议全国推广!律师提醒(2)

2025-03-10 16:33  潇湘晨报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湖南的这一规定,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劳动法》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同时,湖南还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陈平凡建议,如果女性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被问及婚育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询问婚育情况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和录音),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时,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会和妇女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这些组织通常会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调解等服务,帮助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和权益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