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下楼扔垃圾,抄近道摔下18级台阶,起诉物业索赔26万!法院判了

2025-11-27 13:41  头条

2025年2月,江苏昆山一位王姓女士在晚上喝了酒之后,

从消防通道下楼去扔垃圾,她走到负一层时,那里有18级台阶,没有装灯也没有扶手,她不小心踩空滚了下去,导致右胳膊骨折,

头上也磕伤流血,后来经过鉴定属于十级伤残,于是王女士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二十六万多元。

她觉得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因为楼道里没有灯,门也没关好,物业解释说这栋楼交付时就没有安装照明设备,

门也不是他们打开的,而是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而且这位女士自己喝得走路摇摇晃晃,

既没用手电筒也没有扶墙走,所以不能把责任全算在物业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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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这位女士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占六成,物业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占四成,这个比例安排比较合理,

既没有把全部责任推给物业,也没有完全忽视物业应负的部分,

我看过几起类似案例,比如北京有个案件是楼梯间没有照明导致人摔伤,

法院判决物业承担七成以上赔偿,昆山这起案件只判赔四成,说明法官更重视这位女士主动选择走危险路段并且当时喝多了的事实。

消防通道现在只规定不能堵住,没有强制要求安装照明灯,住建部去年发布的老小区改造指南提到应该加装应急灯,

但这只是建议,不是硬性规定,很多物业公司表示经费不足无法安装,开发商在建设时也没有预留这笔预算,

但居民普遍认为公共区域总该有些照明设施,这种认知差异其实很常见。

苏州在2024年推出了一个叫"平安楼道"的行动,主要针对电梯、扶手和照明这些地方,

但王某住的那个小区没有被选进去,这说明政策在落实的时候确实存在漏洞,

其实安装感应灯或者太阳能灯带花不了多少钱,操作起来也不复杂,

可是物业那边根本没把它当一回事,技术上能够解决的事情,在制度上却没有人去管。

网上很多人指责物业冷血,其实法院已经认定物业有责任,只是王某自己也有问题,喝多了还挑最黑的路走,

这种侥幸心理大家平时也常有,最后判物业赔一部分钱,不是说它完全没错,而是提醒它别装作看不见,你有疏忽,就让你出点钱,但不能让你背全部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