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保缴纳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双方协商或劳动者主动放弃,此类约定均无法律效力。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实践中,用人单位常通过否认签约次数或变相操作逃避义务。新规列举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两次"的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延长一年以上,或在合同中约定自动延续;又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一单位签约但实际仍在原单位工作,均视为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