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16.8彩礼"。泰兴,男子小帅经亲友介绍认识了小花,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帅向小花支付了16.8万元彩礼,并赠送了价值4万余元的"五金"首饰。两人约定择日领证,随后开始共同生活。
短短三个月后,小帅意外发现小花曾有过婚史,而此前她从未提及此事。双方因此矛盾不断,最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小帅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和首饰,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小花告上法庭。
美满婚姻变闹剧
那年春天,经亲戚热情撮合,小帅认识了笑容甜美的小花。两人一见如故,感情迅速升温,不到半年就按当地风俗办了订婚宴。订婚那天,小帅家郑重其事地捧出16.8万元彩礼,外加沉甸甸的金项链、金手镯等"五金"首饰,总价值超过4万元。在亲友的祝福声中,两人约定选个好日子就去领证,随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起初的日子还算甜蜜,可就在三个月后的某个晚上,小帅偶然从一位老同学那里听说--小花竟然结过婚。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像一盆冷水浇在他头上。面对质问,小花终于承认自己确实有过一段短暂婚姻,但觉得"没必要特意提"。
接下来的日子,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小帅觉得受到了欺骗,小花则认为他小题大做。最终,这段感情在猜疑和指责中走到了尽头。当小帅要求返还彩礼时,小花断然拒绝:"婚礼办了,日子也过了,凭什么退?"
一怒之下,小帅将昔日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他红着眼睛质问:"如果早知道她隐瞒婚史,我根本不会花这个钱!"而小花则坚持自己问心无愧,还拿出婚礼开销清单:"这些钱难道是大风刮来的?"
争议焦点:隐瞒婚史是否构成欺诈?彩礼该不该退?
小花辩称,两人确实共同生活过,自己也置办了嫁妆、承担了婚礼开支,因此不应全额返还彩礼。而小帅则认为,女方隐瞒婚史,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理应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双方虽未领证,却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且女方确有婚礼支出和嫁妆投入,最终判决小花返还彩礼及"五金"总价的70%。
法律分析: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退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
共同生活、婚礼开支可酌情减少返还金额
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或女方在婚姻筹备中有实际支出(如嫁妆、婚宴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返还比例,而非全额退还。
隐瞒婚史是否影响判决?
本案中,女方未如实告知婚史,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但确实影响双方感情,因此法院在裁量返还比例时,可能将其作为过错因素考虑。
近年来,天价彩礼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案例中,女方收受彩礼后拒绝结婚,甚至"闪婚闪离"以获取财物。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已共同生活,但婚姻基础因隐瞒信息而破裂,法院的判决既保护了男方的财产权益,也兼顾了女方的合理付出。
彩礼本是传统婚俗的一部分,但现实中却常常演变成经济纠纷的导火索。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彩礼返还问题的明确态度,也提醒大家:婚姻应以诚信为基础,物质往来更需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