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大多都是女人、老人和小孩,他们是弱者,没有能力抵抗男人的暴力,而被伤害的则是成年人,不过也不是没有。
就像杨某一样,他就是一个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是一个比较弱小的人,我们必须要保护他。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家庭暴力过程中,施暴者对自己的家人实施暴力,是要受到惩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违法的,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从这一条的规定来看,针对暴力行为的惩罚有两种,一种是治安处罚,一种是刑事惩罚。
而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则在于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能够成立。
从文章中可以看出,曾某的行为属于《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但还没有构成刑事责任,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
不过《治安条例》也有明文规定,如果两个人之间有矛盾,那么就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
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曾某被免除了惩罚。
那麽,什麽是个人保护权?
这是一种民法上的强制性手段。
而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遭受家暴的相对脆弱者,并保证夫妻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