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遭车祸不幸离世,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时起诉索要赔偿……(3)

2024-05-18 20:25  光明网

情与法之争

案件出现争议焦点

2021年12月,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为郭艳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谁才有权利获得郭艳的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

亲生父母方向法院提供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亲子鉴定书,证明他们才是死者的父母。他们认为,王举祥夫妇收养郭艳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并不合法,因此赔偿款只能归他们所有。

养父母方认为,虽然当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他们确实抚养了郭艳12年,因此他们才是本案的适格权利主体。

承办法官认为,从实际抚养和情感投入来看,郭艳的离世对养父母的伤害更大。所以他们认为,养父母才是本案的权利主体。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开车的驾驶员、事实车主、大货车的挂靠单位、保险公司和施工管理方这五名被告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到了安全生产。通过安监人员技术鉴定发现,车辆所有人没有按时对肇事车辆展开技术检测,导致其存在制动缺陷,同时肇事车辆也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应该对车辆的实际经营者王妃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旺越运输有限公司是车辆的挂靠单位,对该车负有管理义务,但由于其疏于管理,对车辆非法改装视而不见,最终导致车祸,因此应急管理局也对其进行了23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事实车主和挂靠单位,承办法官认为施工管理方也同样存在过错。厚辉建筑公司没有对涉案车辆的改装、超载行为尽到管理责任,因此施工管理方应对超出保险赔付限额部分负担60%的责任,剩下的40%责任由事实车主和挂靠单位共同负担。

2021年12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王举祥、朱现翠因郭艳交通死亡产生的损失59万元。被告厚辉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因郭艳交通死亡产生的损失15.1万元。被告王妃赔偿原告因郭艳交通死亡产生的损失10万元。被告重庆旺越运输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议庭驳回了郭艳亲生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归死者的养父母所有。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