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警情通报!为何近日贵州山火频发?原因竟是……(2)

2024-02-22 09:12     贵州长安网

案例五

2024年2月13日,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的耿某某上山祭祖,在焚烧祭品时不慎走火,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鉴于耿某某为初犯,且第一时间报警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耿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并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意识

不要在野外随意用火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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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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