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作案男孩一家已搬走 案发后男孩父母未道歉(3)

2024-03-19 15:32  顶端新闻

多位村民表示,村里小孩子在一起嬉戏是常事,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有村民介绍说,占桥村四组距离镇上的油江初级中学很近,这一带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到初中,几乎都在这所学校及其附属的小学、幼儿园上学,相互间碰面的机会很多。泡泡和小东也在这所学校就读。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李主任告诉记者,泡泡在该园上过学,但关于该女孩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掌握。

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

据村民介绍,在占桥村四组,大部分青壮年都在外打工,平日村里老人、小孩居多,各家之间较为熟稔。也因此,对发生这样的案件,村民们十分震惊。

"小东的父母都不是占桥村村民,平时在外地打工。他家在我们村里的房子是租的,搬来有五年左右了。"村民张先生说,"平时,是小东的爷爷奶奶带着小东和小东3岁多的妹妹。这一家人选择住在这里的原因,我想是这里离油江初级中学很近,方便两个孩子上学。现在,一家人已经从租的房子里搬走。"

在张先生眼里,没有发现孩子们在事发前有什么异常:"作案的那小男孩,我看他之前一直挺正常的,还来我家里坐过呢。直到现在,我都想不通他为什么能做出杀人的事。"

张先生还说,泡泡的父母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两口子在村里人缘不错,"泡泡的母亲邓女士有教师证,平时除了照顾自家孩子,还会给村里其他孩子补习功课。我的一个孙子就找她补过数学、英语,平时喊她邓老师。我实在想不出这一家人会有被人记恨的理由。或许真的就像那小男孩说的,就是出于小孩子之间的矛盾。"

有占桥村村民表示,这起发生在身边的命案,让村里人感到害怕。"从泡泡家到案发菜园的那一小段路,在泡泡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人愿意从那儿经过了。实在太吓人了。"村民说道。

案发现场旁的道路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11月初,在案发两个多月后,他和爱人曾向经办此案的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办案民警告诉他,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

记者致电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详情请询问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记者拨打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截至截稿前无人接听。

本案事涉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谢嘉璐律师介绍道,近年来,相关法律已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调整和细化。例如,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仅仅呼吁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恐怕是不够的,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2周岁,若以此为参考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下调,未来仍有可能出现更低龄犯罪者,或许又将冲击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谢嘉璐介绍,"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然应强调预防为先,强调监护人应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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