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花200元文身“关公”,法院:美容赔偿2000元

2024-06-09 14:5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6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一个"关公"文身,倒赔2000块!

年仅14周岁的许某独自到某美容店,在小腿上文了一个"关公"的图案,花费200元。许某母亲发现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市监局到店调查取证后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无果。许某母亲便代理许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美容店退还文身费及赔偿相应损失。

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许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某美容店为其提供了文身服务。许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且事后监护人亦未追认,故双方之间的文身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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