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不堪负债自杀身亡,房产不够抵债…9岁儿子怎么办?(2)

2024-02-07 15:30     新闻坊

李某的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扣除尚欠银行贷款之后市值约为1400万元,但本案和其他10件案件的债权总额却超过1500万元

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年仅9岁,正在读小学。而李某的妻子王某的平均月收入不足1万元。王某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而李小某以其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母亲王某的月收入不高为由,要求在父亲的遗产范围内,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王某的收入能否负担儿子李小某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李小某距离成年还有9年,如果仅仅靠母亲王某的收入,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想必会一落千丈,非常不利于李小某的健康成长。

再者,王某的收入并不稳定,存在一定失业风险。李某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被拍卖后,王某母子俩也将无房居住,只能租房,王某的收入显然的无法支撑李小某成年前生活的。

那么如果为李小某保留遗产保留多少合理?

李小某要求按2022年上海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半,即24055.50元计算9年的抚养费,作为给李小某保留的遗产份额。

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另一方,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全部得到清偿,会对为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心生不满。为此,法官将李某所涉的其余10件案件负债情况、李某名下的遗产价值、王某母子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原告钱某。

经过释法和沟通,原告钱某对李小某深感同情,并表示会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据此,法院判决

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为被告李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后,4名被告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归还原告钱某借款本金185万元并支付原告钱某违约金。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同时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确保在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先行为李小某保留16万元。

适用必留份规则

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静安法院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必留份规则的案例。

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个体生存权优先出发,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展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同时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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