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85寸大电视,却只收到一个小饰品,商家关门跑路(4)

2024-03-14 10:35     顶端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韩小牛看来,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前,平台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及监管义务,发生后未积极处理,未提供相关证据,平台方需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最典型的就是以数据保密为由,在纠纷发生后不愿意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店铺信息的行为。"韩小牛表示。

他表示,消费者遇到虚假发货可先与商家沟通退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支付物流信息等关键证据,方便后续维权。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12315平台等投诉。

电商战略分析师、海豚社创始人李成东表示,虚假发货及刷单现象在电商平台诞生初期就已经出现,部分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利用"诈骗"手段虚假发货,提现后关店跑路。

他表示,想要减少乃至杜绝此类现象,电商平台在入驻时就应该提高门槛,提高商家的保证金缴纳比例。其次,延长商家提取资金的时间周期。通过上述两个手段,就能有效的遏制虚假发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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