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2.5万元,男子获刑6个月!再审开庭:做无罪辩护(2)

2024-01-17 14:55     南国早报

路某通过保洁人员拿到房卡,打开房门看到张某和刘某在床上。他非常气愤,打开手机录像保留证据,并打了刘某一拳、踢了张某一脚。

刘某让路某别难为张某,愿意进行补偿。路某要求刘某给付6万元,但因对方筹款能力有限,最终给付了2.5万元。

一审二审: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5月6日,路某与张某离婚案开庭过程中,张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张刘某报案的回执单。

次日,路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查实报案真伪时被刑拘。

随后,路某的家属向刘某退款,并获得其谅解。而被羁押的路某对此并不知情。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认为--

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且路某已经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对路某从轻处罚。因此,对路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决。

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

虽然刘某不道德行为在先,但该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路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语言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院:

原裁决部分事实不清楚

路某服刑期满恢复自由后,2021年11月,和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持续进行申诉。

2022年12月21日,淄博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路某的申诉。路某遂向山东省高院申诉。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认为--

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月16日,淄博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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