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年终奖前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的请求

2024-03-18 16:44     九派新闻

北京一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前,与一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员工要求公司方支付当年年终奖时,被对方拒绝。沟通无果后,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顺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当年年终绩效27000余元。

图/网络

九派新闻从顺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10月17日,一公司向员工胡某作出劳动关系终止/解除通知书,其中载明:"您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已到期,根据公司岗位及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决策,公司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于2022年10月7日。"胡某和公司双方均表示,认可于10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

但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向胡某支付2022年的年终奖,其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2022年年终奖35000余元。

公司方表示,年终奖作为对员工的奖励,也仅对绩效合格的员工进行发放,并非固有、固定收入,胡某2022年的表现不足以对其发放年终奖。此外,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胡某系于2022年年中离职,并未参与当年年终绩效考核,根据该规章制度,公司也无须向胡某支付任何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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