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外兼职日薪三千,是否合法合规?专家解读(2)

2024-01-10 09:32     新民晚报

对此,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发布情况说明称,张某系方城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职工,曾在停薪留职期间参与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项技术工作,期间日薪3000元。

方城县联合调查专班强调,该公司与方城县生态环境局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公职人员在外兼职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关键在于有无利益输送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多起违规兼职取酬案例,例如,2023年4月,披露了异地挂证、安排就业、异地兼职等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新动向。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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