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签订靓号协议时,都是经过原告本人同意。此外,多出协议的话费是其他副卡中的套餐费用,工作人员也尽到了说明义务。但经调查,确实存在工作人员拉黑消费者、拒接消费者电话等情况,平时的员工培训做的确实不够到位,影响到了原告方的体验,所以愿意配合原告方将靓号注销掉,同时调整相关副卡套餐。原告也表示自己确实有些冲动,都没好好沟通就直接选择诉讼。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解除靓号协议,双方对后续业务事项达成调解。
在此,新野县人民法院提醒大家,除了本案中刘某遇到的注销靓号支付天价违约金现象,还有不少20年靓号协议期内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缴纳违约金现象,有的靓号被"养号人"看上还会每天收到上百条求购骚扰短信、电话……消费者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切莫因为虚荣心而盲目购买超过自身消费水平的"天价靓号",确需购买靓号也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不要在第三方网站和所谓的"号贩子"处购买,购买靓号时一定要去营业厅问清楚,有没有预存话费和保底消费以及使用期限限制,要看清靓号协议内容以及格式条款。若是号码已经被登记注册过,用户即使购买了手机号也要重新到营业厅过户,重新预存话费,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原标题:河南新野法院:手机销号违约金4.1万?购买"天价靓号"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