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面子买尾号5555靓号,签20年协议每月话费360,销号被索赔4万

2024-01-19 10:39  法治日报

"年轻人,做生意靠的是诚信,不是人家夸你号码好,就代表愿意跟你打交道!"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的一致称赞。

1 月15 日,原告刘某向被告某通信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并签订靓号协议,约定购买尾号为5555的手机号码,协议中约定预存款1000元、每月通信费为360 元,协议期20年,执行过程中被告每月扣除原告410元通信费,原告去营业厅办理销号时,被告却向原告索要违约金以及损失4.1万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先联系被告方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原告办理业务的详情,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出入名利场,想让别人联系不得有个好号码、有辆好车……"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得知原告是做生意的,与通信公司签订了案涉靓号协议也只是虚荣心作祟,每月缴纳高额的话费,之后又因负担不了想要解除协议,但是因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解除无果才诉至法院。办案团队的工作人员与通信公司的代理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向代理人明确表示作为通信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同时一些附带的业务在办理时是否经过消费者的同意以及做到合理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