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回应“被质疑售卖糖干海参”:第二次检测结果未出(2)

2024-03-26 09:49     新乡胖东来生活广场

二、调查过程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将新乡地区两店超市同批次海参下架并第一时间严格封存,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员:超市负责主管、水产业务负责人、海参供应商、公司客服、公司法务。

3月14日,我们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超市部门主管与水产业务负责人结合供应商重新核验了该款商品的所有准入资质(供应商资质、商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胖东来商品引进标准。

3月15日,公司将两店超市封存的同批次商品送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该机构具有CMA和SGS认证(CMA检验报告适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SGS代表全球通行的测试和认证机构),检测标准为海参国家标准(GB31602-2015);

3月16日,超市负责主管致电顾客於先生同步事件进展。我们了解到,顾客於先生带领河南省郑州市华夏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其二次购买总价14771.9元海参的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公证后商品由顾客自行保管;

3月19日,公司送检的同批次商品检测报告显示水溶性总糖不存在超标的情况,水溶性总糖指标为0.4/100g,符合国家海参水溶性总糖的相关标准 (附件2);

3月21日,为了对水溶性总糖指标进一步确认,公司分别再向两家机构进行二次送检。将同批次商品送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及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分别进行检测。

截至目前,上述两家公司检测报告还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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