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时间倒退到80年代,性质就不一样了,年代不一样,社会不一样了。
那时候为了整治社会风气,全面打击刑事犯罪,后来有人看不惯,就把迟志强他们组织的舞会给告了,既然有人告了,警察就要调查。
在调查期间,因为迟志强是荧幕上的演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熟面孔,人人都说有迟志强的参与。
一开始公安局原本是要让迟志强所在的影片厂内部处理的,可是随即就有一篇《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文章发表出来。
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公安局不得不再一次对迟志强做出新的处理结果,于是,1984年,迟志强就以涉嫌"流氓罪"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