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相互怂恿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 法院怎么判?

2024-05-25 13:52  头条

两男子相互怂恿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 法院怎么判?

小华和小明(均为化名)同为青海人,小华生于2004年2月,小明生于2005年1月,两个人是某技校同班同学。经人介绍,小明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女孩小芳(化名),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2023年4月16日下午,小明、小华与小芳等人共同到西宁市某轮滑场所玩耍,至17日凌晨0时许各自散去。凌晨1时许,小明、小华等通过微信与小芳相约至小明的朋友家中喝酒。

4时许,小芳酒后睡在次卧,小明和小华在客厅通过微信互相怂恿对方与小芳发生性关系。小明窜至小芳睡觉房间,不顾小芳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后退出卧室进入客厅。随后,小华又窜进小芳睡觉房间,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小芳激烈反抗而未得逞。

4月17日5时许,小芳打电话报警,小明、小华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小明、小华亲属分别赔偿小芳精神损失10000元,合计20000元。小芳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二人刑事责任。9月20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小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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