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情敌”挑衅一气之下跳楼身亡,法院:男子补偿50000元,“情敌”补偿30000元(2)

2024-02-01 17:47  九派新闻

付某明知石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存在暧昧的聊天行为,在道德上就应受到谴责,韦某对付某心生不满,两人在公共平台上吵架互骂。2023年6月3日,当付某来到石某和韦某的出租房后,付某主动向韦某发起挑衅,虽然韦某当场并没有进行回击,但显然已经激怒了韦某。当日下午付某再次来到韦某和石某的出租房时,这在情绪上再一次激怒了韦某,虽然韦某是主动去打付某,但韦某都以失败告终,因此韦某的死亡与付某之前的聊天、吵架、挑衅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扭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事实上的联系,故本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定付某适当补偿原告30,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石某补偿原告50,000元;付某补偿原告30,000元。

男女恋爱期间,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男女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善言善语对待周围的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